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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技术文件(草案)
商务技术文件(草案)
发表日期:2019/7/6 10:00:55 阅读数:1411 

 

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

政府采购投标文

           商务技术文件

正本

                   

 

采购项目名称: 攸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省级示范县创建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 攸财采计【201945

委托代理编号: YXZT-FW/2019/41

     

投标人: 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9710


一、投 标 函

攸县正泰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方为攸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省级示范县创建项目的投标邀请(政府采购编号:攸财采计【201945,委托代理编号:YXZT-FW/2019/41),签字代表刘波(职务:副总经理)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株洲市荷塘区湘运路93号)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

1、资格证明文件: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文件、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2、商务技术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商务服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投标保证金;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项目实施方案、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其他文件。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投标报价为:(攸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省级示范县创建所涉农村客运班线营运车辆收购价款的基准价+对农村道路客运班线车辆登记所有人、实际经营者按照评估收购方案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并移交车辆的奖金的基准价)×1+  %,详见开标一览表。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我方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根据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条规定,我方承诺:

(1) 我们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背法律的行为,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记录”;

(2) 我们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偷税、漏税的行为,没有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行为;

(3) 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株洲市荷塘区湘运路93,邮编:412011 电话:0731-28422050 传真:0731-28422050

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197月            


二、开标一览表

政府采购编号:攸财采计【201945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攸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省级示范县创建

政府采购编号:攸财采计【201945

委托代理编号:YXZT-FW/2019/41

投标报价

对攸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省级示范县创建所涉农村客运班线营运车辆收购价款(包括车辆现值及农村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剩余年限适当补偿两部分)以招标人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攸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省级示范县创建所涉农村客运班线营运车辆的评估收购方案》确定的评估价格为基准价(收购车辆范围以纳入评估的车辆为准)对农村道路客运班线车辆登记所有人、实际经营者按照评估收购方案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并移交车辆的奖金以攸县人民政府给予的奖励(大型、中型客运车辆的奖金数额=10000+车辆评估现值×15%,小、微型客运车辆的奖金数额=5000+车辆评估现值×15%为基准价。

投标报价为:(攸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省级示范县创建所涉农村客运班线营运车辆收购价款的基准价+对农村道路客运班线车辆登记所有人、实际经营者按照评估收购方案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并移交车辆的奖金的基准价)×1+  %

服务期限

30年(含建设期),从攸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省级示范县创建项目合同生效之日算起。

投标保证金:金额:捌拾万元整(小写:800000.00元)

 交纳形式:银行转账  □银行汇票  □银行电汇   

其他事项申明:

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

201971


三、商务、服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政府采购编号: 攸财采计【201945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服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服务条款

响应/偏离

说明

1

第七章第1.4

项目地点:攸县县域范围

项目地点:攸县县域范围

响应

2

第七章第1.5

项目内容

同意按招标文件执行

响应

3

第七章第1.6

服务期限

同意按招标文件执行

响应

4

第七章第二条

实施模式

同意按招标文件执行

响应

5

第七章第三条

项目采购主要需求

同意按招标文件执行

响应

6

第七章第四条

验收标准

同意按招标文件执行

响应

7

第七章第五条

报价要求

同意按招标文件执行

响应

8

第七章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同意按招标文件执行

响应

9

第七章第七条

其他要求

同意按招标文件执行

响应

10

其他商务服务条款

同意按招标文件执行

响应

备注:“响应/偏离”栏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197                     


四、投标保证金

缴纳投标保证金网上银行电子回执复印件

五、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

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中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中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攸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攸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省级示范县创建项目采购活动,由本企业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声明。

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97

六、项目实施方案

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攸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省级示范县创建项目

实 施 方 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意见》(交运发【2011490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湘交运【2018140号)、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攸县创建城乡客运一体化省级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攸政办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我司拟组建攸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省级示范县创建项目公司,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目标:为解决当前农村客运“散”、“乱”、“差”等问题,通过规范市场、整顿秩序、优化线路,完善定价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形成城乡一体、管理规范、布局合理、价格惠民、群众满意的农村客运发展格局。

二、组建公司:组建攸县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公司,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

三、车辆收购:按照攸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评估收购方案,对县内现有农村道路客运班线车辆进行收购。

四、站场建设:负责攸县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规划所属农村客运班线的停车场、县城区枢纽站、乡镇首末站、乡镇客运站、中途停靠站、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县城内以汽车中心站、汽车南站、汽车北站为枢纽站;乡镇以酒埠江客运站、皇图岭客运站为中转站。

五、经营方式:对全县农村客运班线客运车辆进行公交化改造,实行公车公营和统一经营管理,即统一购置营运车辆、统一调度运营,统一日常考核、统一劳资管理。

六、价格惠民:创建后农村客运班线同一线路票价较创建前下降30%以上,同时对残疾人(一、二级)、65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免票。

七、乡村全通:确保全县客运市场城乡对接,乡村全通,建制村通车率100%,客运车辆定时、定点发班,保障发班频次。宜客运则客运,宜公交则公交。

八、车辆购置:有计划地推行低能耗、低污染的新能源车型,2020930日前,实现农村客运线路70%,主干线路100%实现新能源车辆运行,营运车辆须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对车型、车容、车貌、标识和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要求。

九、过渡阶段的运营:在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调度下,负责过渡阶段(包括合同前期过渡和合同期后过渡)的运力保障,确保农村客运班线的正常运营。每个过渡期原则上为两个月左右。

十、管理办法。为提高公车公营的经济效益,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与责任,使公车公营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并做到有章可依、违章必究,特对攸县城乡客运一体化公车公营的生产、安全、机务、财务等相关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生产管理规定

(一)运调管理

1、以增加收入、减少成本为前提,科学制订班次计划,合理调配运力,保持班次时间持续有效。

2、班次计划表内容包括日期、应班车辆、班次时间、制表人、批准人等;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月或按日制订班次计划,调度必须提前告知应班司机及相关工作人员;月班次计划和节假日班次计划由分管副经理签字后执行,日班次计划由车队长签字后执行。

3、司机必须严格按照班次计划及时应班,如因司机迟到、旷工造成班次晚点、脱班、误班,由当事司机赔偿该班次的经济损失。

4、停班和收班后的车辆必须停放在站内指定位置,根据安排加油、维修、洗车、检车的车辆必须及时归站。未经分公司经理或分管副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停班车或收班车开出站外。否则,按私自包车处理,除赔偿私自用车期间车辆的所有费用外,每次罚款3000元,并对当事人作立即辞退处理,且需追究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

5、认真做好调度记录,将所有车辆每日的应班、停班、包车、维修等运行状态及行驶里程进行记录,调度记录必须详细清楚、真实有效。

6、分管副经理和车队长必须掌握每日的车辆运行和停驶情况。

 ()票价管理

1、各条班线必须要严格执行省交通厅【2018140号文件精神,在原有票价基础上下降30%以上。

2、各条班线票价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不得随意调价。

()服务管理

1、必须保证车辆按计划班次正班正点发班,特殊情况并班、停班须经分管副经理签字同意;节假日客源高峰期按“客满提前走,未满正点开”的原则派班。

2、不得发生旅客错乘、漏乘现象。

3、必须保持车辆外观整洁、标识清楚,车厢内干净卫生、无垃圾、无异味。

    4、工作人员及司乘人员必须文明服务、礼貌待客,无服务质量投诉事件。

安全管理规定

(一)驾驶员的聘用

1、驾驶员聘用的对象和条件:

聘用对象:拥有机动车驾驶证和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多年从事驾驶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习惯;自愿驾驶本企业车辆并愿意服从管理的驾驶员。

聘用条件:

1)具有公安驾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

2)必须在近三年无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记录和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记录;无酒后驾驶、吸毒史、超员20%以上、近三年超速20%-50%、超速50%以上或12个月内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行为;无影响安全驾驶的病史(如心脏病等)。

3)参加了交通部门的再教育培训,从业资格证盖有交通部门再教育培训的公章且在有效期内。

4)年龄在60周岁以下。

2、驾驶员由车队聘请,聘请时负责对聘请驾驶员的资质进行初审,收集好相关资料(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复印件、三年无亡人事故证明),并对驾驶员进行考察,填好考察表。

3、车队向安全科申报。将驾驶员资料交安全科,由安全科对驾驶员资质进行复核,符合准入条件的,经基层单位安全科考试、签订责任状,并对驾驶员进行考核(路试)。

4、安全科考核合格填好考核表,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上报集团公司安全处考核合格后,对聘请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办理企业准驾证后方能驾驶本企业车辆,车队凭企业准驾证方能派班。

(二)驾驶员辞职或辞退

1、驾驶员辞职要提前一个月向车队申请,离开本企业前,必须将企业准驾证交回基层单位安全科,由基层单位安全科上交集团公司安全处注销。未交回企业准驾证的建议取消安全奖,扣发工资。

2、驾驶员辞退:有以下情况的,取消驾驶员的准驾资格,由所在单位收回驾驶员企业准驾证并上交集团公司安全处。

1)年满60周岁或身体状况不适应从事驾驶工作的;

2)发生有责死亡交通事故的;

3)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

4)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如双超(超速、超员)等,被交警部门查处一次性扣12分、12个月内有3次以上严重超速违法行为记录、违法行为被媒体报道的、被交通部门通报超员、超速20%以上的,有酒后驾驶或吸毒史的;

5)被交通管理部门列为黑名单或吊销从业资格证的;

6)交通部门要求企业解聘驾驶员的;

7)根据集团公司其他有关规定须取消准驾资格的。

3、辞职或辞退驾驶员,车队要协同安全科对所驾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进行核查。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未处理或事故未结案,要求驾驶员无条件配合安全科按规定处理,处理完毕后方能发放工资和退回安全风险抵押金。

(三)驾驶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1、车队参加并组织本车队驾驶员每月参加2次本单位安全科组织召开的安全例会。

2、按照安全科的培训计划,车队每年合理组织驾驶员至少参加一次安全培训学习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事故的驾驶员必须及时参加安全培训学习班。

3、车队接到安全科有关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的通报,要通知并督促驾驶员按规定时间到安全科接受教育处理。

4、车队要经常提醒、监督驾驶员在发车前、行车中做好安全宣传告知工作(五不两确保)。

(四)驾驶员的违规处理

车队要按照集团公司《行车安全管理办法》积极主动配合安全科对驾驶员未参加安全例会、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驾驶陋习和人为破坏车辆动态监控设备等违规行为的处理,同时要督促驾驶员及时处理好交警抄告和交通部门的处理。

(五)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1、车队接到驾驶员的事故报案,应告知驾驶员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开启警示灯,做好现场保护,立即拨打122或者110报警电话报警,并尽快安全转移旅客至安全地带,正确抢救伤员(确保无第二次伤害),同时向车辆承保公司报案。

2、车队应第一时间向主管安全领导和安全科汇报事故情况,并会同安全科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处理。事发地不在本辖区的,要请求兄弟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员先行赶到事故现场协助处理,并应全程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发生无人伤亡的事故,保险公司核定财产损失后,第三方认可保险公司赔付金额的,由第三方签字确认后,可以由保险公司直接赔付给第三方。

4、事故有人员受伤的,须跟保险公司衔接,要求保险公司跟踪了解情况。伤者有评残的,须先将伤者评残报告交由保险公司确认评残是否合理后才可以跟伤者洽谈赔偿事宜。伤者结案时,赔偿款须经保险公司查勘员签字认可方能付款。事故损失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须经集团公司安全处参与协商处理。

5、驾驶员发生行车事故,应当按《行车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比例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其赔偿比例如下:事故损失减除保险理赔额后,全责25%、主责20%、同责15%、次责10%

(六)事故借支规定

1、一般事故,即损失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由基层单位主管安全领导经手根据事故赔偿金额情况,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借款。

2、事故损失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由基层单位经理经手或委托主管安全领导根据事故赔偿金额情况,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借款。事故损失较大的由安全处视情与保险公司衔接,到保险公司申请预付赔款。

3、事故借款后,要求基层单位主管安全领导参与调解赔偿事宜。事故结案后,资料送集团公司安全处审核同意后,报送保险公司索赔。

4、保险公司理赔后,主管安全领导或委托事故处理参与人与财务核对账目、清偿借款。

5、所有事故借支和赔偿,安全科必须建立台账和档案,借款与赔偿要平衡,并送车队一份,要求长期保存。档案包括责任认定书、调解书、伤残评定、所有伤者的协议、伤者领条(收据)、医疗发票等与赔偿金额有关的资料复印件。

机务管理规定

(一)工作总则

公营车辆的机务管理按照技术和经济相结合的原则,突出“管、用、养、修”的工作重点,采取由单位主管机务工作的领导负责,机务部门统一管理,各公营车队和修理厂积极配合、细致服务的管理模式,对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实时更新及对燃料、轮胎、维修保养等单车运行成本等进行全过程精细化考核管理。

(二)车辆维护修理管理

1、认真执行日常维护检查。各车队应对本车队车辆做到定人定车,确定一名主车驾驶员长期负责一台车的驾驶、日常检查和维护、维修任务;驾驶员每天必须做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车辆日常维护检查,以清洁、补给和安全性能检视为重点,认真做好对水、机油、皮带、轮胎、螺丝紧固等方面的检查,要在《行车日志》中登记好每天的检查记录,车队平时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机务部门要做好相关的监督、考核工作。

2、加强一级维护保养,以保持车容车貌整洁、技术状况良好为原则,尽量做到“以养代修”,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早期损坏;前后桥非免维护的中级车辆和公交车一级维护间隔里程2000±200公里,前后桥免维护的高级车辆一级维护间隔里程3000±200公里;修理厂应严格按照国标GB/T183442016《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要求,以润滑、紧固为作业中心内容,并检查有关制动、操作等系统中的安全部件的维护作业,做全做好一级维护保养作业项目,特别是在夏季高温期间,要及时对传动轴、发动机内需加注润滑脂的部位进行检查并积极补充润滑脂。

3、适当延长二级维护保养的周期。前后桥非免维护的中级车辆和公交车二级维护间隔里程20000±2000公里或运行6个月(以先到为准),前后桥免维护的高级车辆二级维护间隔里程40000±2000公里或运行6个月(以先到为准);修理厂应严格按照国标GB/T183442016《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要求,以检查、调整制动性、转向操纵系、悬架等安全部件,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检查调整发动机工作状况和汽车排放相关系统等为主的维护作业,做全做好二级维护保养作业项目并出具竣工合格证。

4、公营车辆的各级各类维护、维修作业原则上应统一在集团公司的公营修理厂内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外维修的,必须由机务部门对车辆故障进行确认,经主管机务副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必须严格控制维修费用。

5、机务部门应根据集团公司要求的一、二级维护保养周期标准,积极与修理厂对接,双方共同作好计划安排,合理制订维护保养作业时间表,修理厂应根据双方协调好的作业时间表,科学高效地安排机修力量按时按质做好维护保养作业(无特殊情况下,车辆自进厂之时起,正常一级维护保养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正常二级维护保养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6、车辆的维护、维修流程。车辆维护、维修实行一车一单审批制度,维护保养方面由机务部门负责掌握车辆的维护保养周期,对到期应做维护保养的车辆,按照与修理厂协调好的作业时间表,填写好《车辆维护、修理申报表》后,交由车队负责发放到驾驶员手中,再交至修理厂进厂维保;维修方面由驾驶员向车队报告,车队向机务部门报告,机务部门对车辆故障进行确认后,填写好《车辆维护、修理申报表》,交由车队负责发放到驾驶员手中,再到修理厂进厂修理。

维护、维修作业完成后,驾驶员应对作业质量进行认真验收,仔细核对作业项目,在结算单上签字后将车领回。结算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司机带回交车队,再交至机务科复印归档;第二联由修理厂与《车辆维护、修理申报表》一并留存归档。

7、需要强调的事项:

1)车辆进厂维护、维修时,送车驾驶员必须要向修理厂准确反映车辆存在的技术故障,必须坚守在维护、维修现场,监督、配合机修工人作业,作业完成后必须对维修质量认真验收,要仔细核对作业项目,确保没有纰漏后才能签字。

2)车辆在进厂维护检测和维修作业时,修理厂如发现存在有未报修项目之外的故障需附加维修项目,必须经送车驾驶员现场确认后,及时与车辆建制单位的机务部门通报情况并得到允许,才能进行作业。

3)车辆部件(特别是总成件和非易损件)出现故障时,应本着以先积极修复的原则作业,尽量节约成本,对损坏件的更换必须进行故障原因鉴定和分析,必要时拍照固定证据记录在案,并加以情况说明与车辆单位沟通后才可进行更换,严禁随意更换车辆主要部件的总成件。

4)修理厂应本着尽量不影响车辆日间正常运行的原则,积极利用夜间车辆停运后的空档开展维护、维修作业,另外,逢遇节假日或客源高峰期间不得安排二级维护,以确保运输生产不受影响。

(三)车辆运行成本管理

1、车辆的维护、维修费用管理。单次维护、维修费用由公司机务部门审核,主管机务副经理签字,公司经理审批;单次维护、维修费用超过集团公司有关开支规定的,由分公司写出分析报告并形成请示件,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送修。

所有公营车配件必须实行交旧领新,旧件由修理厂和公营车队保存,挂好旧件标识,修理厂和公营车队应建立《车辆旧件管理台账》,集中处理。

2、车辆的轮胎管理。实行定点更换,交旧领新,旧胎集中报废处理。公司机务部门必须建立《车辆轮胎管理台账》,将每台车每个轮胎的编号、采购时间、调位调边记录等数据详细登记在案。

车辆需更换轮胎时,由车队向机务部门报告,机务部门在严格审核旧胎公里数(原则上一条胎使用应不少于10万公里)后填写《轮胎领用申请表》,经分公司主管机务副经理审核,报分公司经理批准后方能采购更新,原则上单车最多一次只能更新两条胎。凡是在公营修理厂定点维护、维修的公营线路车辆应在公营修理厂定点更换,其余公营线路车辆的轮胎更换由分公司向株洲公营修理厂申报后,由修理厂向公司发货,公司自行更换。

应根据轮胎的磨损程度、使用时间等各项数据指标,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运用轮胎调位调边的科学高效方法,定期换位,新胎使用应采取先前轮,再后轮,最后报废的方法,旧胎应视其磨损程度及时调整位置。通过上述方法,最大限度地高效使用轮胎,以节约成本开支,公司机务部门和修理厂需共同协作做好此项工作。

3、车辆的燃料(油、电)管理。由集团公司指定油料(燃气)销售企业,统一为公营车辆办理IC卡加注燃料。分公司机务部门要对车辆进行IC卡绑定,做到一车一卡,车辆只能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注,特殊情况需在外加油的,必须事先由车队向机务部门报备,经批准后方可在外加油。新能源车充电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驾驶员、充电工都要签字确认。

驾驶员将每次加油站打印的凭据交车队做为结账依据(应确保车辆牌照、绑定IC卡号、加油或加气凭据上的车号信息一致)。车队每天应对车辆的行驶里程及燃料消耗情况进行统计,机务部门根据线路实际情况科学制订单车燃料定额考核标准,每月底根据车辆行驶里程数对单车燃料消耗情况进行考核,对消耗燃料超定额标准2%的车辆要及时查明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填好《车辆燃料耗损分析整改表》,报主管机务副经理签字同意后,由车队负责整改到位。

车队负责实时跟踪单车燃料消耗的情况,要根据车辆每日基本消耗燃料的数据,结合近期运输生产任务的最新情况,及时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充分做好燃料的供应保障工作。

4)成本开支结算。所有成本开支结算实行一月一结,维护、维修费用由机务部门月底将单车的《车辆维护、修理申报表》和维修清单与修理厂结算单一起进行核对,经车队和机务部门签字后,再经分公司机务经理审核报公司经理审批后进行结算。

(四)车辆档案管理方面

1、机务部门要建立内容完整的单车《车辆技术管理档案》。车辆档案内容包括:整车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登记证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车购税证、班线牌、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明、保险、进站卡、类型等级划分的复印件,车辆相片、GPS证明、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保养记录、小修、轮胎、车辆事故、总成配件更换的记录以及车辆重大变更记录等,并应熟练运用计算机建立电子文件档案,以加强对车辆技术状况的管理。

2、机务部门要在车队和安全部门的积极配合下,熟练运用监控平台实时定位技术,充分发挥科技技术作用,对车辆的日行驶里程数据进行统计,以作为车辆维护、维修及燃料、轮胎等消耗成本的重要考核依据。

3、修理厂要于每月2号之前向公司传送维护、维修数据,公司要于每月5号之前向集团公司节能减排处报送单车的月行驶里程数及燃料、轮胎、维护、维修费用的统计数据。

(五)教育培训方面

1、要严把驾驶员的准入关,招聘驾驶员时除考察其证件、资质、身体状况、政审等条件外,车队还应从其爱岗敬业精神、服从意识、驾驶操作水平、爱车保养习惯等方面进行细致考察。

2、公司要利用召开驾驶员安全例会的机会,由车队负责组织,机务部门负责对公营车驾驶员从爱车保养、操作技术、新配置运用、相关管理规定等方面进行培训学习,以不断提高驾驶员队伍的驾驶技术和业务水平。

3、修理厂应积极联系公司车辆采购合格供应厂家的技术服务站,安排技术人员到厂对机修队伍进行业务培训学习,特别是要针对公司公营车辆中的主要车型在日常运行过程当中暴露出的一些常见故障和问题,如何进行修理和平时应如何做好预防,以不断提高机修队伍的维修技术,进一步提升修理厂的业务水平。

(六)责任追究

1、对驾驶员的责任追究:

1)未对车辆积极做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日常检查维护的,对相关驾驶员处以每次50元的罚款。

2)未按维护计划到指定维修厂及时进行维修保养,影响正常生产的,对相关驾驶员处以50元的罚款。

3)车辆进厂维护、维修时,不坚守在作业现场,作业完成后,没有对维修质量进行认真验收,没有仔细核对配件更换项目或出现纰漏的,对相关驾驶员处以50元的罚款。

4)未经请示,在不是指定的加油(气)站加油(气),对相关驾驶员处以100元的罚款,并对其所加的油(气)发票不予报销,累计3次者给予辞退处理。

5)在空车等待应班时,长时间发动车辆启动空调的,对当事驾驶员处以100元的罚款。

6)主车驾驶员驾驶车辆每月燃料消耗量超过百公里定额标准2%的,第一次处以50元的罚款;如未及时整改仍然出现亏损燃料现象,按百公里燃料消耗定额标准对燃料超出部分总价值的70%进行处罚。

7)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突发状况时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适当修复,车辆到达目的地后,又未及时报告车队,事后造成机损事故,机损事故损失达5000元以下的,对相关驾驶员处以500元的罚款,并赔偿事故损失总额的50%;机损事故损失达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对相关驾驶员处以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奖金、福利,并给予立即辞退处理。

2、对修理厂的责任追究:

1)未根据计划合理安排维护、维修作业,或因工作拖沓延误作业时间,影响车辆无法按计划正常运行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元的处罚。

2)未及时报(传)送各类报表,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元的处罚。

3)车辆故障经维修后,同一维修项目短时间内仍出现多次重复维修的现象,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的处罚。

4)对因修理厂维修技术问题而造成车辆机损事故,机损事故损失达5000元以下的,对相关机修工处以500元的罚款,并赔偿事故损失总额的50%,修理厂负责人处以500元的罚款;机损事故损失达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对相关机修工处以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奖金、福利,并给予立即辞退处理,修理厂负责人处以1000元的罚款。

5)未经集团公司批准,私自在外购买企业统一采购配件目录内配件,对相关采购人员处以100元的罚款,并对其采购发票不予报销。

6)因保管不善造成库存配件非正常耗损,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的处罚。

7)未按规定对轮胎和旧(废)配件进行严格管理,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元的处罚。

8)在未经车辆建制单位机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换总成件和非易损配件的,对相关责任人处100元的处罚,并由其自行承担更换配件的所有费用,单位不予报销。

3、责任追究:

1)未将维护计划表及时报送至修理厂,未及时安排车辆进行维修、保养,造成车辆不能按计划运行,影响正常生产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元的处罚。

2)未及时对驾驶员的车辆日常维护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元的处罚。

3)未组织对驾驶员进行机务工作培训学习,对分公司主管机务工作的副经理和机务部门负责人分别处以50元的处罚。

4)未对车辆建立内容完整的《车辆技术管理档案》,对分公司主管机务工作的副经理和机务部门负责人分别处以50元的处罚。

5)未对车辆逐日运行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元的处罚。

6)未经集团公司批准,私自在外购买企业统一采购配件目录内配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的罚款,并对其采购发票不予报销。

7)发生车辆因驾驶员人为原因造成机损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对主管机务工作的副经理处以100元的处罚,机务部门负责人和车队负责人分别处以200元的处罚;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对主管机务工作的副经理处以300元的处罚,机务部门负责人和车队负责人分别处以500元的处罚。

财务管理规定

(一)岗位职责

1、主管会计:

1)认真审核原始凭证,账务处理符合制度规定,根据会计制度定期汇总会计凭证,并与明细账核对相符,按时编制会计报表;

2)按规定负责每月各项预提和待摊费用的核算,正确计算收入、成本、费用、利润,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和董事会的决议进行利润分配;

3)按照债权债务种类,设置应收、应付明细分类账,根据审核后的记账凭证逐步登记明细账并结出余额,督促有关方面进行往来款项的结算、报销手续及计提坏账准备金;负责公司的税费计算、申报及缴纳;

4)对公司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财务计划和重要经济合同等资料定期收集、检查、装订成册、登记编号,并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妥善保管;

5)定期对公司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进行清查、核实,确保财产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助理会计:

1)严格掌握成本、费用开支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定额管理,坚持原则,不该支付的一律不予报销;

2)认真审核各种成本、费用单据,复核人和报销人签字齐全,原始单据数字清楚,业务情况反映真实明确;

3)负责职工薪酬核算,审核工资表,计算发放工资,按制度规定计提职工薪酬和“五险一金”;

4)负责成本核算,编制成本计划,拟定生产经营成本开支范围,登记成本明细帐,定期编制成本附注报表并上报,督促基层单位降低消耗,节约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5)负责固定资产核算,编制固定资产台帐,做到账物相符;

6)维护总帐与明细帐、现金与银行存款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3、营收会计:

1)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依据会计核算制度的权责发生制原则,编制记账凭证,并登记各类账簿;

2)月底对当月发生的收入及应收账逐一与内部单据进行还原,与部门经办人核对并签字确认;

3)每月月初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发送给财务部主管,并配合关联部门清理往来款项,以防资产流失;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结算内容,编制运费结算报表,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5)定期全面清查应收账款,做到债权明确、账实相符,对确定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在取得合法依据履行规定的程序并获得批准后,作坏账损失处理。

4、票据管理员:

1)按照《票据管理法》的规定,做好票据的购买、保管、发放、回收、核销等工作,对票据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

2)建立票据总账和分账,做到登、销及时,正确反映票据的清理、使用和结存数量,按票号顺序使用票据,不得调拨和借用票据;

3)负责票据资料的保管及管理工作,对保管期已满需缴销的各种票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票据缴销手续,并做好缴销工作。

5、统计员:

1)根据《统计法》按月编制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迟报;

2)负责全部统计工作,提供统计资料,进行统计监督;

3)及时准确的按要求完成生产经营统计台账,确保资料数据完整、清晰、符合要求;

4)报送各项统计报表,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方可报出;

5)认真做好统计资料、报表台账的归档管理工作。

6、出 纳:

1)根据审核的记账凭证办理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结算业务;

2)及时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3)严格支票使用管理,不外借账户,不坐收现金;

4)及时与总账、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做到账账相符;

5)负责与内部各单位往来款项的划转及核算工作。

(二)工作流程

1、运输收入日统计报表(表一):由车属单位统计人员根据专线车队司乘人员每天上交的本公司和外公司管辖下的车站、补票点、开出的电脑二联单(或手工三联单)结算联、包车票结算联、出纳签字现金缴款单及车辆发班时由车属单位指定负责人签字认可的行车路单,按营运车辆自编号顺序、边数、公里、票价、人次、金额编制收入统计台帐电子报表,并每天按时上传至集团公司计划财务处公营车统计人员;

2、营运车辆收入统计台帐(表二):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公营车辆的统计人员根据车属单位每天上报的运输收入日报表,分上、下半月按营运车辆自编号顺序、日期、边数、公里、客运收入(分本公司、外公司)、包车收入、行包收入登记各车日统计台帐;

3、营运车辆成本统计台帐(表二):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公营车辆的统计人员,根据车属单位统计的驾驶员上交加油小票,分上、下半月按营运车辆自编号顺序、日期、柴油数量、加油金额登记各车日统计台帐;

4、营运车辆油耗月报表(表三):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公营车辆的统计人员根据车辆日统计台帐,依据车属单位、自编号(或牌照号)、边数、公里、收入、柴油数量及柴油金额,编制各车油耗月报表;

5、营运车辆毛利润月报表(表四):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公营车辆的主管会计,根据审核无误的运费结算收入、油料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运输成本,按车属单位、自编号(或牌照号)、实结运费、燃料、修理工时及材料、保险费、事故损失、折旧费、桥路费、车辆摊销、规费、年检费等顺序,编制各车毛利润月报表;

6、财务状况月报表(表五):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公营车辆的主管会计,根据本月实际发生收入、成本费用,在规定时间内编制损益月报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按时送报公司经理、主管领导。

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197  

七、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八、其他文件

()项目分析报告

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攸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省级示范县创建项目

可行性分析报告

随着攸县城乡融合加快,城乡之间的经济要素和人员流动越来越频繁,亟需破除原有的以城乡地域为界的道路客运发展模式,建立统一、开放、协调发展的城乡客运体系,实现城乡客运资源优化配置。积极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是实现城乡客运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途径,攸县打造城乡客运一体化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乡客运一体化,是落实行业发展政策的需要

交通运输部先后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交运发[2011]490号)》、《关于稳步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6184号)》和《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6240号)》等文件,明确要求,积极推进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改造,对于重点乡镇及道路通行条件良好的农村地区,鼓励通过城市公交线网延伸或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提升标准化、规范化服务能力。省交通运输厅也相继颁布了《关于加快新型城镇化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95号)》、《关于开展全省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湘交运输[2018]140号)》等文件,提出优化服务方式,经济发达地区要整合现有城乡客运资源,加大城市周边乡镇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力度,在条件成熟的区域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

二、城乡客运一体化,是支撑城乡融合发展的需要

攸县作为湘东南湘赣交汇区域中心城市、国家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湖南省新型工业和新能源基地,意味着城市发展将面临新起点、新机遇、新征程。城乡发展,交通先行。大力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有利于加强县城与各乡镇、乡镇与乡镇的交通联系,加速生活、生产要素在区域内的流通,促进产业经济的一体化发展。

三、城乡客运一体化,是客运自身转型升级的需要

当前,农村道路客运班线客流量逐年萎缩,全县282台农村客运班线车辆都为普通车或中级车且已近报废期,不能适应当前城乡居民的出行需求,更不适应当前运输市场竞争环境和城镇化进程推进的需要,迫切要求攸县加快推进道路客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资源配置改革和监管制度改革,提升道路客运发展质量、服务效能和综合治理能力,努力打造道路客运升级版。

 四、投资、成本、收入的估算及效益分析

1、投资、成本、收入的估算:

攸县城乡客运一体化项目预计前期投资约10000万元,每年收入 2500万元,每年成本3500万元,预计每年亏损1000万元(详见下表)。

攸县城乡客运一体化投资估算表(表一)

序号

项目及规模

估算费用

1

收购旧车(292)

3200万元

2

购买新车(100台新能源电动车)

5350万元

3

站场及充电设施设备建设(35个充电桩)

 1100万元

4

车辆监控及多种形式售票系统

 350万元

预计投入资金总额:10000万元

攸县城乡客运一体化开支估算表(表二)

序号

生产成本开支项目

估算开支

1

固定资产折旧

850万元/

2

投入资金利息

1000万元/

3

人员工资、福利、社保等(按170人计算)

1020万元/

4

车辆充电电费(按年营运里程850万公里计算)

340万元/

5

车辆维修、保险及其他管理费用

290万元/

预计每年开支总额:3500万元

攸县城乡客运一体化收入估算表(表三)

序号

营运收入及补贴项目

估算收入

1

新能源营运补贴(46万元//)

650万元/

2

免票服务补助(400万元/年)

400万元/

3

营运收入

1450万元/

预计每年收入总额:2500万元

   2、效益分析:

   通过对攸县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我司统一了攸县农村客运市场,扩大了市场份额,做大了企业规模。同时,以绿色交通为理念,票价优惠为措施,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通过充分利用企业自有资金、尽量减少银行贷款等措施减少财务费用,通过组建优秀管理团队、提高管理水平、突出服务优先等措施增加运营收入;争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97  

(二)项目发展规划

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攸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省级示范县创建项目

发 展 规 划

 

为确保攸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省级示范县创建项目顺利实施,我司对该项目的班线运营、基础设施、安全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划,具体如下:

、班线运营规划

1、对现有班线的优化与整合,分步分批实施改造,首先投入100台新能源车对县城至皇图岭、黄丰桥、峦山、银坑、丫江桥、渌田、桃水等7个主要乡镇班线实行公交化改造;然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成熟一条改造一条的原则,在2020930日前完成对其他农村客运线路的改造。

2、结合线路布局、运营里程、客流强度等因素,城乡线路、镇村线路统一实行定时间、定班次,如:攸县-皇图岭运营时间为6:30-18:30,每10分钟发一趟。

3、根据现有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和客源情况,拟采用6米级和8米级的车辆;新购车辆全部采用纯电新能源车辆;原有车况较好、运营年限未到期的回购车辆,投入镇村客运线路运营。

4、票价优惠:农村客运班线同一线路票价较创建前下降30%以上,对残疾人(一、二级)、65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免票。

二、基础设施规划

1、场站规划:

1)客运枢纽站:攸县汽车中心站、攸县汽车南站、攸县汽车北站。

2)乡镇客运站:皇图岭客运站、酒埠江客运站;

3)首末站(筹建):黄丰桥、峦山、银坑、丫江桥、渌田和桃水。

2、充电设施:在县城、皇图岭镇、酒埠江镇建6个充电群配建35个充电桩,满足新能源车充电需求。

三、安全保障规划

1、排查道路安全隐患:对道路通行条件进行核查,为投入车辆的车型提供关键性依据;同时展开安全隐患排查,重视公共交通的建设、运营安全,强化道路风险评估与防控;对现有道路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从源头开始避免道路运输安全问题。

2、完善安全设施设备:

1)安全监管系统建立。对所有运营车辆装载实时监控设备、GPS定位终端及应急处置系统等智能化装置。一方面便于主管部门对车辆实行实时动态监管;另一方面在发生突发性安全事件时,能够及时进行非现场指挥,使救援保障能力最大化,人员财产损失最小化。

2)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在安全隐患排查及评估基础上,完善相关安全防护设施,确保线路正常安全运行。严格控制车辆维修和报废制度,规范场站配套设施建设(如场站、充电桩、停靠站和安保设施等),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降低和消除违法违规发生率,确保安全行车。

3、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城乡客运一体化安全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将目标与任务分解到相应的职责部门,并落实具体责任人;建立企业与行业主管部门安全工作的联动机制,互相配合,齐抓共管。

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97月  日

(三)车辆处置方案

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攸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省级示范县创建项目

车辆收购处置方案

一、车辆处置政策依据

按照县政府201952日攸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组领导小组文件攸客运发20191号《城乡客运一体化省级示范县创建所涉农村客运班线营运车辆的评估收购方案》执行。

二、对现有车辆处置的方法

1、对现有车辆到经营期2019630日止的经营权自然终止,按照1号文件的收购方案依法依约进行处置。

2、鼓励对经营权未到期的提前终止经营的。退出农村客运的按1号文件收购方案进行整车收购。

三、遗留问题:

过渡期间对于不愿意参与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的车辆和经营者,按照正常程序由县政府强制性纳入攸县农村客运一体化的运管理,但经营权到期,政府收回经营权,不再予以审批,自动退出营运市场,不予补偿。

对于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攸县客运分公司及攸县宏兴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车辆收购及补偿款,必须直接汇入车属单位,由车属单位与承包人依据车辆承包合同约定予以清算。

四、从业人员安置:

对一体化改造,涉及驾驶员,如本人符合公司用工条件,由公司优先聘用。

                         

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97  

(四)项目资产购建与维护方案

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攸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省级示范县创建项目

项目资产购建与维护方案

一、项目资产购建规划

(一)公交线路开行计划和车辆投放计划

对现有班线的优化与整合,分步分批实施改造,首先投入100台新能源车对县城至皇图岭、黄丰桥、峦山、银坑、丫江桥、渌田、桃水等7个主要乡镇班线实行公交化改造;然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成熟一条改造一条的原则,在2020930日前完成对其他农村客运线路的改造。

投放车型:根据现有道路宽度、坡度和弯道半径及客源情况,拟采用68米级的车辆;新购车辆全部采用纯电新能源车辆;原有车况较好、运营年限未到期的回购车辆,投入镇村客运线路运营。

预计购置车辆投入资金5350万元。

(二)站场建设规划

1、场站规划:

1)客运枢纽站:攸县汽车中心站、攸县汽车南站、攸县汽车北站。

2)乡镇客运站:皇图岭客运站、酒埠江客运站;

3)首末站(筹建):黄丰桥、峦山、银坑、丫江桥、渌田和桃水。

预计站场建设、改造投入资金450万元。

(三)充电设施购建规划

在县城、皇图岭镇、酒埠江镇建6个充电群配建35个充电桩,满足新能源车充电需求。

预计充电设施设备投入资金650万元。

以上资金投入不含公交刷卡设备和旧车收购、补偿款项

二、项目资产维护规划

(一)车辆维护,一是与供方洽谈,争取在攸县设立车辆维修服务站,对新购车辆提供维修服务;二是完善现有车辆维修维护设施,对所有营运车辆提供维护保障。

(二)站场:每年初对所有公交站场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维修维护计划,再组织专业队伍进行维修维护工作。

(三)充电设施设备:保修期内,由供方在攸县设点提供免费保修服务;保修期外,由供方提供有偿维修维护服务;

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97 

(五)项目运营管理方案

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攸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省级示范县创建项目

运营管理方案

根据攸县乡镇布局情况,结合现有线路运营及里程,客源的流量及流向,乡镇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构建“城乡(乡镇至县城)、镇村(镇至村)”两级运输网络。首期拟开通皇图岭、丫江桥、峦山、黄丰桥、银坑、桃水、渌田至攸县县城公交线路,新购100台纯电动新能源公交车,全部实行公车公营,镇村公交考虑到乡村道路通行条件及客源因素,拟在收购下线车辆中保留部分车况较好的车辆进行营运。首期拟开行公交线路、车辆配备计划如下:

线路

名称

起讫点

里程

km

拟投放车辆

(台)

车型

 

A1

攸县—皇图岭

44

25

8米纯电动

下浮30%

A2

县城—丫江桥

38

10

6米纯电动

下浮30%

A3

县城—峦山

54

15

6米纯电动

下浮30%

A4

县城—黄丰桥

65

20

6米纯电动

下浮30%

A5

县城—银坑

28

10

6米纯电动

下浮30%

A6

县城—桃水

17

10

6米纯电动

下浮30%

A7

县城—渌田

26

10

6米纯电动

下浮30%

合计

272

100

生产管理规定

(一)运调管理

1、以增加收入、减少成本为前提,科学制订班次计划,合理调配运力,保持班次时间持续有效。

2、班次计划表内容包括日期、应班车辆、班次时间、制表人、批准人等;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月或按日制订班次计划,调度必须提前告知应班司机及相关工作人员;月班次计划和节假日班次计划由分管副经理签字后执行,日班次计划由车队长签字后执行。

3、司机必须严格按照班次计划及时应班,如因司机迟到、旷工造成班次晚点、脱班、误班,由当事司机赔偿该班次的经济损失。

4、停班和收班后的车辆必须停放在站内指定位置,根据安排加油、维修、洗车、检车的车辆必须及时归站。未经分公司经理或分管副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停班车或收班车开出站外。否则,按私自包车处理,除赔偿私自用车期间车辆的所有费用外,每次罚款3000元,并对当事人作立即辞退处理,且需追究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

5、认真做好调度记录,将所有车辆每日的应班、停班、包车、维修等运行状态及行驶里程进行记录,调度记录必须详细清楚、真实有效。

6、分管副经理和车队长必须掌握每日的车辆运行和停驶情况。

 ()票价管理

1、各条班线必须要严格执行省交通厅【2018140号文件精神,在原有票价基础上下降30%以上。

2、各条班线票价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不得随意调价。

()服务管理

1、必须保证车辆按计划班次正班正点发班,特殊情况并班、停班须经分管副经理签字同意;节假日客源高峰期按“客满提前走,未满正点开”的原则派班。

2、不得发生旅客错乘、漏乘现象。

3、必须保持车辆外观整洁、标识清楚,车厢内干净卫生、无垃圾、无异味。

    4、工作人员及司乘人员必须文明服务、礼貌待客,无服务质量投诉事件。

安全管理规定

(一)驾驶员的聘用

1、驾驶员聘用的对象和条件:

聘用对象:拥有机动车驾驶证和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多年从事驾驶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习惯;自愿驾驶本企业车辆并愿意服从管理的驾驶员。

聘用条件:

1)具有公安驾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

2)必须在近三年无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记录和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记录;无酒后驾驶、吸毒史、超员20%以上、近三年超速20%-50%、超速50%以上或12个月内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行为;无影响安全驾驶的病史(如心脏病等)。

3)参加了交通部门的再教育培训,从业资格证盖有交通部门再教育培训的公章且在有效期内。

4)年龄在60周岁以下。

2、驾驶员由车队聘请,聘请时负责对聘请驾驶员的资质进行初审,收集好相关资料(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复印件、三年无亡人事故证明),并对驾驶员进行考察,填好考察表。

3、车队向安全科申报。将驾驶员资料交安全科,由安全科对驾驶员资质进行复核,符合准入条件的,经基层单位安全科考试、签订责任状,并对驾驶员进行考核(路试)。

4、安全科考核合格填好考核表,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上报集团公司安全处考核合格后,对聘请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办理企业准驾证后方能驾驶本企业车辆,车队凭企业准驾证方能派班。

(二)驾驶员辞职或辞退

1、驾驶员辞职要提前一个月向车队申请,离开本企业前,必须将企业准驾证交回基层单位安全科,由基层单位安全科上交集团公司安全处注销。未交回企业准驾证的建议取消安全奖,扣发工资。

2、驾驶员辞退:有以下情况的,取消驾驶员的准驾资格,由所在单位收回驾驶员企业准驾证并上交集团公司安全处。

1)年满60周岁或身体状况不适应从事驾驶工作的;

2)发生有责死亡交通事故的;

3)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

4)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如双超(超速、超员)等,被交警部门查处一次性扣12分、12个月内有3次以上严重超速违法行为记录、违法行为被媒体报道的、被交通部门通报超员、超速20%以上的,有酒后驾驶或吸毒史的;

5)被交通管理部门列为黑名单或吊销从业资格证的;

6)交通部门要求企业解聘驾驶员的;

7)根据集团公司其他有关规定须取消准驾资格的。

3、辞职或辞退驾驶员,车队要协同安全科对所驾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进行核查。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未处理或事故未结案,要求驾驶员无条件配合安全科按规定处理,处理完毕后方能发放工资和退回安全风险抵押金。

(三)驾驶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1、车队参加并组织本车队驾驶员每月参加2次本单位安全科组织召开的安全例会。

2、按照安全科的培训计划,车队每年合理组织驾驶员至少参加一次安全培训学习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事故的驾驶员必须及时参加安全培训学习班。

3、车队接到安全科有关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的通报,要通知并督促驾驶员按规定时间到安全科接受教育处理。

4、车队要经常提醒、监督驾驶员在发车前、行车中做好安全宣传告知工作(五不两确保)。

(四)驾驶员的违规处理

车队要按照集团公司《行车安全管理办法》积极主动配合安全科对驾驶员未参加安全例会、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驾驶陋习和人为破坏车辆动态监控设备等违规行为的处理,同时要督促驾驶员及时处理好交警抄告和交通部门的处理。

(五)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1、车队接到驾驶员的事故报案,应告知驾驶员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开启警示灯,做好现场保护,立即拨打122或者110报警电话报警,并尽快安全转移旅客至安全地带,正确抢救伤员(确保无第二次伤害),同时向车辆承保公司报案。

2、车队应第一时间向主管安全领导和安全科汇报事故情况,并会同安全科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处理。事发地不在本辖区的,要请求兄弟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员先行赶到事故现场协助处理,并应全程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发生无人伤亡的事故,保险公司核定财产损失后,第三方认可保险公司赔付金额的,由第三方签字确认后,可以由保险公司直接赔付给第三方。

4、事故有人员受伤的,须跟保险公司衔接,要求保险公司跟踪了解情况。伤者有评残的,须先将伤者评残报告交由保险公司确认评残是否合理后才可以跟伤者洽谈赔偿事宜。伤者结案时,赔偿款须经保险公司查勘员签字认可方能付款。事故损失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须经集团公司安全处参与协商处理。

5、驾驶员发生行车事故,应当按《行车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比例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其赔偿比例如下:事故损失减除保险理赔额后,全责25%、主责20%、同责15%、次责10%

(六)事故借支规定

1、一般事故,即损失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由基层单位主管安全领导经手根据事故赔偿金额情况,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借款。

2、事故损失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由基层单位经理经手或委托主管安全领导根据事故赔偿金额情况,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借款。事故损失较大的由安全处视情与保险公司衔接,到保险公司申请预付赔款。

3、事故借款后,要求基层单位主管安全领导参与调解赔偿事宜。事故结案后,资料送集团公司安全处审核同意后,报送保险公司索赔。

4、保险公司理赔后,主管安全领导或委托事故处理参与人与财务核对账目、清偿借款。

5、所有事故借支和赔偿,安全科必须建立台账和档案,借款与赔偿要平衡,并送车队一份,要求长期保存。档案包括责任认定书、调解书、伤残评定、所有伤者的协议、伤者领条(收据)、医疗发票等与赔偿金额有关的资料复印件。

机务管理规定

(一)工作总则

公营车辆的机务管理按照技术和经济相结合的原则,突出“管、用、养、修”的工作重点,采取由单位主管机务工作的领导负责,机务部门统一管理,各公营车队和修理厂积极配合、细致服务的管理模式,对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实时更新及对燃料、轮胎、维修保养等单车运行成本等进行全过程精细化考核管理。

(二)车辆维护修理管理

1、认真执行日常维护检查。各车队应对本车队车辆做到定人定车,确定一名主车驾驶员长期负责一台车的驾驶、日常检查和维护、维修任务;驾驶员每天必须做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车辆日常维护检查,以清洁、补给和安全性能检视为重点,认真做好对水、机油、皮带、轮胎、螺丝紧固等方面的检查,要在《行车日志》中登记好每天的检查记录,车队平时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机务部门要做好相关的监督、考核工作。

2、加强一级维护保养,以保持车容车貌整洁、技术状况良好为原则,尽量做到“以养代修”,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早期损坏;前后桥非免维护的中级车辆和公交车一级维护间隔里程2000±200公里,前后桥免维护的高级车辆一级维护间隔里程3000±200公里;修理厂应严格按照国标GB/T183442016《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要求,以润滑、紧固为作业中心内容,并检查有关制动、操作等系统中的安全部件的维护作业,做全做好一级维护保养作业项目,特别是在夏季高温期间,要及时对传动轴、发动机内需加注润滑脂的部位进行检查并积极补充润滑脂。

3、适当延长二级维护保养的周期。前后桥非免维护的中级车辆和公交车二级维护间隔里程20000±2000公里或运行6个月(以先到为准),前后桥免维护的高级车辆二级维护间隔里程40000±2000公里或运行6个月(以先到为准);修理厂应严格按照国标GB/T183442016《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要求,以检查、调整制动性、转向操纵系、悬架等安全部件,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检查调整发动机工作状况和汽车排放相关系统等为主的维护作业,做全做好二级维护保养作业项目并出具竣工合格证。

4、公营车辆的各级各类维护、维修作业原则上应统一在集团公司的公营修理厂内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外维修的,必须由机务部门对车辆故障进行确认,经主管机务副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必须严格控制维修费用。

5、机务部门应根据集团公司要求的一、二级维护保养周期标准,积极与修理厂对接,双方共同作好计划安排,合理制订维护保养作业时间表,修理厂应根据双方协调好的作业时间表,科学高效地安排机修力量按时按质做好维护保养作业(无特殊情况下,车辆自进厂之时起,正常一级维护保养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正常二级维护保养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6、车辆的维护、维修流程。车辆维护、维修实行一车一单审批制度,维护保养方面由机务部门负责掌握车辆的维护保养周期,对到期应做维护保养的车辆,按照与修理厂协调好的作业时间表,填写好《车辆维护、修理申报表》后,交由车队负责发放到驾驶员手中,再交至修理厂进厂维保;维修方面由驾驶员向车队报告,车队向机务部门报告,机务部门对车辆故障进行确认后,填写好《车辆维护、修理申报表》,交由车队负责发放到驾驶员手中,再到修理厂进厂修理。

维护、维修作业完成后,驾驶员应对作业质量进行认真验收,仔细核对作业项目,在结算单上签字后将车领回。结算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司机带回交车队,再交至机务科复印归档;第二联由修理厂与《车辆维护、修理申报表》一并留存归档。

7、需要强调的事项:

1)车辆进厂维护、维修时,送车驾驶员必须要向修理厂准确反映车辆存在的技术故障,必须坚守在维护、维修现场,监督、配合机修工人作业,作业完成后必须对维修质量认真验收,要仔细核对作业项目,确保没有纰漏后才能签字。

2)车辆在进厂维护检测和维修作业时,修理厂如发现存在有未报修项目之外的故障需附加维修项目,必须经送车驾驶员现场确认后,及时与车辆建制单位的机务部门通报情况并得到允许,才能进行作业。

3)车辆部件(特别是总成件和非易损件)出现故障时,应本着以先积极修复的原则作业,尽量节约成本,对损坏件的更换必须进行故障原因鉴定和分析,必要时拍照固定证据记录在案,并加以情况说明与车辆单位沟通后才可进行更换,严禁随意更换车辆主要部件的总成件。

4)修理厂应本着尽量不影响车辆日间正常运行的原则,积极利用夜间车辆停运后的空档开展维护、维修作业,另外,逢遇节假日或客源高峰期间不得安排二级维护,以确保运输生产不受影响。

(三)车辆运行成本管理

1、车辆的维护、维修费用管理。单次维护、维修费用由公司机务部门审核,主管机务副经理签字,公司经理审批;单次维护、维修费用超过集团公司有关开支规定的,由分公司写出分析报告并形成请示件,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送修。

所有公营车配件必须实行交旧领新,旧件由修理厂和公营车队保存,挂好旧件标识,修理厂和公营车队应建立《车辆旧件管理台账》,集中处理。

2、车辆的轮胎管理。实行定点更换,交旧领新,旧胎集中报废处理。公司机务部门必须建立《车辆轮胎管理台账》,将每台车每个轮胎的编号、采购时间、调位调边记录等数据详细登记在案。

车辆需更换轮胎时,由车队向机务部门报告,机务部门在严格审核旧胎公里数(原则上一条胎使用应不少于10万公里)后填写《轮胎领用申请表》,经分公司主管机务副经理审核,报分公司经理批准后方能采购更新,原则上单车最多一次只能更新两条胎。凡是在公营修理厂定点维护、维修的公营线路车辆应在公营修理厂定点更换,其余公营线路车辆的轮胎更换由分公司向株洲公营修理厂申报后,由修理厂向公司发货,公司自行更换。

应根据轮胎的磨损程度、使用时间等各项数据指标,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运用轮胎调位调边的科学高效方法,定期换位,新胎使用应采取先前轮,再后轮,最后报废的方法,旧胎应视其磨损程度及时调整位置。通过上述方法,最大限度地高效使用轮胎,以节约成本开支,公司机务部门和修理厂需共同协作做好此项工作。

3、车辆的燃料(油、电)管理。由集团公司指定油料(燃气)销售企业,统一为公营车辆办理IC卡加注燃料。分公司机务部门要对车辆进行IC卡绑定,做到一车一卡,车辆只能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注,特殊情况需在外加油的,必须事先由车队向机务部门报备,经批准后方可在外加油。新能源车充电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驾驶员、充电工都要签字确认。

驾驶员将每次加油站打印的凭据交车队做为结账依据(应确保车辆牌照、绑定IC卡号、加油或加气凭据上的车号信息一致)。车队每天应对车辆的行驶里程及燃料消耗情况进行统计,机务部门根据线路实际情况科学制订单车燃料定额考核标准,每月底根据车辆行驶里程数对单车燃料消耗情况进行考核,对消耗燃料超定额标准2%的车辆要及时查明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填好《车辆燃料耗损分析整改表》,报主管机务副经理签字同意后,由车队负责整改到位。

车队负责实时跟踪单车燃料消耗的情况,要根据车辆每日基本消耗燃料的数据,结合近期运输生产任务的最新情况,及时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充分做好燃料的供应保障工作。

4)成本开支结算。所有成本开支结算实行一月一结,维护、维修费用由机务部门月底将单车的《车辆维护、修理申报表》和维修清单与修理厂结算单一起进行核对,经车队和机务部门签字后,再经分公司机务经理审核报公司经理审批后进行结算。

(四)车辆档案管理方面

1、机务部门要建立内容完整的单车《车辆技术管理档案》。车辆档案内容包括:整车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登记证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车购税证、班线牌、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明、保险、进站卡、类型等级划分的复印件,车辆相片、GPS证明、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保养记录、小修、轮胎、车辆事故、总成配件更换的记录以及车辆重大变更记录等,并应熟练运用计算机建立电子文件档案,以加强对车辆技术状况的管理。

2、机务部门要在车队和安全部门的积极配合下,熟练运用监控平台实时定位技术,充分发挥科技技术作用,对车辆的日行驶里程数据进行统计,以作为车辆维护、维修及燃料、轮胎等消耗成本的重要考核依据。

3、修理厂要于每月2号之前向公司传送维护、维修数据,公司要于每月5号之前向集团公司节能减排处报送单车的月行驶里程数及燃料、轮胎、维护、维修费用的统计数据。

(五)教育培训方面

1、要严把驾驶员的准入关,招聘驾驶员时除考察其证件、资质、身体状况、政审等条件外,车队还应从其爱岗敬业精神、服从意识、驾驶操作水平、爱车保养习惯等方面进行细致考察。

2、公司要利用召开驾驶员安全例会的机会,由车队负责组织,机务部门负责对公营车驾驶员从爱车保养、操作技术、新配置运用、相关管理规定等方面进行培训学习,以不断提高驾驶员队伍的驾驶技术和业务水平。

3、修理厂应积极联系公司车辆采购合格供应厂家的技术服务站,安排技术人员到厂对机修队伍进行业务培训学习,特别是要针对公司公营车辆中的主要车型在日常运行过程当中暴露出的一些常见故障和问题,如何进行修理和平时应如何做好预防,以不断提高机修队伍的维修技术,进一步提升修理厂的业务水平。

(六)责任追究

1、对驾驶员的责任追究:

1)未对车辆积极做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日常检查维护的,对相关驾驶员处以每次50元的罚款。

2)未按维护计划到指定维修厂及时进行维修保养,影响正常生产的,对相关驾驶员处以50元的罚款。

3)车辆进厂维护、维修时,不坚守在作业现场,作业完成后,没有对维修质量进行认真验收,没有仔细核对配件更换项目或出现纰漏的,对相关驾驶员处以50元的罚款。

4)未经请示,在不是指定的加油(气)站加油(气),对相关驾驶员处以100元的罚款,并对其所加的油(气)发票不予报销,累计3次者给予辞退处理。

5)在空车等待应班时,长时间发动车辆启动空调的,对当事驾驶员处以100元的罚款。

6)主车驾驶员驾驶车辆每月燃料消耗量超过百公里定额标准2%的,第一次处以50元的罚款;如未及时整改仍然出现亏损燃料现象,按百公里燃料消耗定额标准对燃料超出部分总价值的70%进行处罚。

7)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突发状况时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适当修复,车辆到达目的地后,又未及时报告车队,事后造成机损事故,机损事故损失达5000元以下的,对相关驾驶员处以500元的罚款,并赔偿事故损失总额的50%;机损事故损失达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对相关驾驶员处以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奖金、福利,并给予立即辞退处理。

2、对修理厂的责任追究:

1)未根据计划合理安排维护、维修作业,或因工作拖沓延误作业时间,影响车辆无法按计划正常运行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元的处罚。

2)未及时报(传)送各类报表,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元的处罚。

3)车辆故障经维修后,同一维修项目短时间内仍出现多次重复维修的现象,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的处罚。

4)对因修理厂维修技术问题而造成车辆机损事故,机损事故损失达5000元以下的,对相关机修工处以500元的罚款,并赔偿事故损失总额的50%,修理厂负责人处以500元的罚款;机损事故损失达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对相关机修工处以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奖金、福利,并给予立即辞退处理,修理厂负责人处以1000元的罚款。

5)未经集团公司批准,私自在外购买企业统一采购配件目录内配件,对相关采购人员处以100元的罚款,并对其采购发票不予报销。

6)因保管不善造成库存配件非正常耗损,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的处罚。

7)未按规定对轮胎和旧(废)配件进行严格管理,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元的处罚。

8)在未经车辆建制单位机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换总成件和非易损配件的,对相关责任人处100元的处罚,并由其自行承担更换配件的所有费用,单位不予报销。

3、责任追究:

1)未将维护计划表及时报送至修理厂,未及时安排车辆进行维修、保养,造成车辆不能按计划运行,影响正常生产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元的处罚。

2)未及时对驾驶员的车辆日常维护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元的处罚。

3)未组织对驾驶员进行机务工作培训学习,对分公司主管机务工作的副经理和机务部门负责人分别处以50元的处罚。

4)未对车辆建立内容完整的《车辆技术管理档案》,对分公司主管机务工作的副经理和机务部门负责人分别处以50元的处罚。

5)未对车辆逐日运行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元的处罚。

6)未经集团公司批准,私自在外购买企业统一采购配件目录内配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的罚款,并对其采购发票不予报销。

7)发生车辆因驾驶员人为原因造成机损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对主管机务工作的副经理处以100元的处罚,机务部门负责人和车队负责人分别处以200元的处罚;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对主管机务工作的副经理处以300元的处罚,机务部门负责人和车队负责人分别处以500元的处罚。

财务管理规定

(一)岗位职责

1、主管会计:

1)认真审核原始凭证,账务处理符合制度规定,根据会计制度定期汇总会计凭证,并与明细账核对相符,按时编制会计报表;

2)按规定负责每月各项预提和待摊费用的核算,正确计算收入、成本、费用、利润,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和董事会的决议进行利润分配;

3)按照债权债务种类,设置应收、应付明细分类账,根据审核后的记账凭证逐步登记明细账并结出余额,督促有关方面进行往来款项的结算、报销手续及计提坏账准备金;负责公司的税费计算、申报及缴纳;

4)对公司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财务计划和重要经济合同等资料定期收集、检查、装订成册、登记编号,并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妥善保管;

5)定期对公司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进行清查、核实,确保财产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助理会计:

1)严格掌握成本、费用开支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定额管理,坚持原则,不该支付的一律不予报销;

2)认真审核各种成本、费用单据,复核人和报销人签字齐全,原始单据数字清楚,业务情况反映真实明确;

3)负责职工薪酬核算,审核工资表,计算发放工资,按制度规定计提职工薪酬和“五险一金”;

4)负责成本核算,编制成本计划,拟定生产经营成本开支范围,登记成本明细帐,定期编制成本附注报表并上报,督促基层单位降低消耗,节约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5)负责固定资产核算,编制固定资产台帐,做到账物相符;

6)维护总帐与明细帐、现金与银行存款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3、营收会计:

1)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依据会计核算制度的权责发生制原则,编制记账凭证,并登记各类账簿;

2)月底对当月发生的收入及应收账逐一与内部单据进行还原,与部门经办人核对并签字确认;

3)每月月初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发送给财务部主管,并配合关联部门清理往来款项,以防资产流失;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结算内容,编制运费结算报表,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5)定期全面清查应收账款,做到债权明确、账实相符,对确定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在取得合法依据履行规定的程序并获得批准后,作坏账损失处理。

4、票据管理员:

1)按照《票据管理法》的规定,做好票据的购买、保管、发放、回收、核销等工作,对票据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

2)建立票据总账和分账,做到登、销及时,正确反映票据的清理、使用和结存数量,按票号顺序使用票据,不得调拨和借用票据;

3)负责票据资料的保管及管理工作,对保管期已满需缴销的各种票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票据缴销手续,并做好缴销工作。

5、统计员:

1)根据《统计法》按月编制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迟报;

2)负责全部统计工作,提供统计资料,进行统计监督;

3)及时准确的按要求完成生产经营统计台账,确保资料数据完整、清晰、符合要求;

4)报送各项统计报表,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方可报出;

5)认真做好统计资料、报表台账的归档管理工作。

6、出 纳:

1)根据审核的记账凭证办理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结算业务;

2)及时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3)严格支票使用管理,不外借账户,不坐收现金;

4)及时与总账、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做到账账相符;

5)负责与内部各单位往来款项的划转及核算工作。

(二)工作流程

1、运输收入日统计报表(表一):由车属单位统计人员根据专线车队司乘人员每天上交的本公司和外公司管辖下的车站、补票点、开出的电脑二联单(或手工三联单)结算联、包车票结算联、出纳签字现金缴款单及车辆发班时由车属单位指定负责人签字认可的行车路单,按营运车辆自编号顺序、边数、公里、票价、人次、金额编制收入统计台帐电子报表,并每天按时上传至集团公司计划财务处公营车统计人员;

2、营运车辆收入统计台帐(表二):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公营车辆的统计人员根据车属单位每天上报的运输收入日报表,分上、下半月按营运车辆自编号顺序、日期、边数、公里、客运收入(分本公司、外公司)、包车收入、行包收入登记各车日统计台帐;

3、营运车辆成本统计台帐(表二):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公营车辆的统计人员,根据车属单位统计的驾驶员上交加油小票,分上、下半月按营运车辆自编号顺序、日期、柴油数量、加油金额登记各车日统计台帐;

4、营运车辆油耗月报表(表三):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公营车辆的统计人员根据车辆日统计台帐,依据车属单位、自编号(或牌照号)、边数、公里、收入、柴油数量及柴油金额,编制各车油耗月报表;

5、营运车辆毛利润月报表(表四):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公营车辆的主管会计,根据审核无误的运费结算收入、油料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运输成本,按车属单位、自编号(或牌照号)、实结运费、燃料、修理工时及材料、保险费、事故损失、折旧费、桥路费、车辆摊销、规费、年检费等顺序,编制各车毛利润月报表;

6、财务状况月报表(表五):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公营车辆的主管会计,根据本月实际发生收入、成本费用,在规定时间内编制损益月报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按时送报公司经理、主管领导。

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97  

(六)项目组织结构和人员配置方案

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攸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省级示范县创建项目

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方案

为确保“攸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省级示范县创建”项目顺利实施,新组建成立“湘运集团攸县城乡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为独立法人,单独核算,实行经理负责制,公司成立办公室、运营部、机务安全部和财务部四个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编制16人。驾驶员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要求聘用。

一、机构设置

 

 
 
 
 

 

 


二、部门职责

1、办公室职责:

1)负责公司党务、工会、行政后勤工作。

2)负责公司信息上传下达。

3)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运营部职责:

1)负责编制车辆进行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办理车辆营运及更新改造手续。

3)负责公交站场建设及广告营销、制作。

4)负责营运车辆营运手续归档。

3、财务部职责

1)负责财务管理和汇集核算;

2)负责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

3)加强成本控制;

4、机安部职责:

1)负责营运车辆驾驶员招聘、培训教育工作。

2)负责营运车辆安全事故处理、保险理赔、保险费购买工作。

3)负责营运车辆采购、维护保养、修理工作。

4)负责车辆档案归档。

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97月           

(七)运营服务承诺

服务质量承诺书

公共交通是为城市人民的出行服务的,为了提高旅客运输服务质量,满足广大旅客的乘车需求,确保广大旅客生命财产的安全,认真做到优质服务、文明服务、礼貌待客,特做如下承 诺:

一、 按照城市公交 “十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调度、统一进站、统一结算、统一标识、统一服装、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安全管理、统一管理档案、统一统计报表)的要求进行经营管理。

二、城市客运车辆全部符合部颁《营运客车类型划分等级评定》规定的要求,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车辆完好,能确保安全。

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运输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要求进站的客运车辆必须有安全例检单卡、证照齐全方可报班营运。

五、服务质量管理: 第一、按照交通部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和配置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第二、工作人员具备基本的工作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使用文明用语统一着装、接受培训、持证上岗;第三、在醒目处设置客运线路图、班次表里程票价表、旅客乘车须知、旅客和车辆进出站等设施和服务标识明显。

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97          

安全运营承诺书

为认真做好公交安全运输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突出“以客为尊,用心服务”的总要求,实现零违章、零事故、零伤亡、零损失、零投诉的目标,特作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抵制“违禁品”上车。

2、落实安全承诺, 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模范带头、规范操作、做好岗位公交驾驶安全工作;落实直线责任,履行好岗位安全职责,向公司、向乘客负责;落实属地管理,坚持“每个员工对自己岗位涉及的区域安全环境负责”的原则,做到本人驾驶的车辆安全运行无事故。

3、自觉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运管部门以及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风险控制和事故防范能力。

4、驾驶中严格公司着装规定,严禁吸烟、闲谈、吃零食、双手离开方向盘、接打电话,杜绝赤背、穿拖鞋、高跟鞋驾驶,不开“英雄车”、“赌气车”,切忌急躁情绪, 不甩站、越站停车上下客。

5、认真履行互相监 督责任,在行车中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杜绝违 章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行驶现象,对交通安全负连带责任。

6、强化休息制度,执行驾驶工作前12小时内不饮酒,8小时内不从事有碍交通安全的娱乐活动,保持精力充沛。

7、认真做好车辆 “三检四勤”(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查,勤检查、勤 保养、勤紧固、勤润滑),不驾驶存在安全隐患和未经安全检验合格的车辆上路。

8、驾驶车辆中保持 中速行驶,集中精力、注意观察,绝不麻痹大意或持 侥幸心理。注意天气和道路变化情况,善待行人与车辆,决 不在不能保证安全或视线不良的情况下强行超越、盲目交会。夜间行车进一步降低车速,注意观察道路状况,提高警惕, 超前预防可能突发的异常情况,做到守法、文明、礼让, 服务规范,安全驾驶。

9、妥善维护、保管 安全设施设备并按规程操作、使用安全防护、防火、 防冻、防滑设施,确保性能良好。

10、关爱乘客、优质服务,行驶中合理操作,杜绝乘客受伤等意外事件 发生。

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97          

 (八)项目过渡期保障方案

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攸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省级示范县创建项目

项目过渡期保障方案

实行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过渡期间,为保证人民群众出行便利,确保农村班线车辆安全正常营运,特制定本方案。

一、公司成立车辆运力调度小组,对全县各客运班线旅客出行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车辆进行合理调度,确保人民群众出行方便。

二、在新能源车没有上线前,公司在现有车辆中抽调车况好、设备设施齐全、牌证有效、符合营运条件的车辆投入营运,保证旅客出行正常。就现有车辆来说,可抽调60%左右车辆进行营运。

三、优先聘用原有司机驾驶原车辆进行临时经营,车辆实行公车公营,以保证行车安全。

四、尽快更新投入新能源客车,逐步替换原有车辆,保证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工作及时完成。

五、现有车辆维修保养:恢复中心站修理厂,配齐车辆配件,按照车辆行驶里程和技术规定进行车辆保养。

六、车辆油料保障:根据实际营运的车辆,通过与中石化公司签订供油协议,保障车辆正常营运。

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9712        

 (九)应 急 预 案

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攸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省级示范县创建项目

应 急 预 案

“攸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省级示范县创建”项目,是攸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交通运输部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而实施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为确保项目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成立应急处置领导机构

成立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为组长、集团公司保卫处和攸县客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集团公司保卫干事、攸县客运分公司保卫、稽查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攸县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工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攸县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过程中出现的一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有关协调工作。

二、建立应急处置队伍

建立应急处置小分队,队员由集团公司保卫干事和攸县客运分公司保卫、稽查人员组成。

三、应急处置情形

一切影响甚至阻碍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工作的事件(包括且不限于堵门、堵路等涉稳事件),都属于应急处置范围。

四、应急处置方法

(一)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公安等执法部门汇报沟通,争取支持;

(二)依法依规实施处置;

(三)对于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依法维权。

五、建立信息反馈机制

在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期间,实行“零报告”制度。

六、设立应急处置专用电话

应急处置专用电话为:0731-22722841

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97             

        

  (十)经营资质证明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十一)资金保障措施:

1、货币性资产:我司在农业银行和长沙银行存款6502万元(详见账户信息),具备良好的支付能力。

2、长期性经营资产:由应收利息、短期投资、运营车辆、长期投资构成共计5804万元,能提供长期的现金流。

3、短期性经营资产:由工程施工构成,共计6229万元,能在短期内转化为货币性资产并获得一定利润。

4、保值增值性资产:仅我司在南四县土地,按株洲市城镇土地储备用地标准,公允价值不低于12亿元。

 (十二)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证明



 (十三)经营业绩

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湖南省株洲地区最具规模、举足轻重的专业化道路运输龙头企业。是以运输产业为主,房地产开发、汽车维修、汽配销售、住宿餐饮、保险代理、户外及车身广告、房屋及场地租赁为辅的多元化经营的企业集团。始创于1984年,2006年由国有企业成功改制为民营企业。现有从业人员4300多人,拥有各类营运车辆1100余台(含出租车和公交车),下辖9个分(子)公司和12个等级汽车客运站及11个汽车修理厂,开行客运班线300余条,幅射全国15个省(市),日均发送旅客1.5万人次。是交通部首批确定的二级道路客运企业。

企业始终坚持以“优质服务、文明经营、安全生产、奉献社会”为宗旨,以“高起点规划企业、高质量建设企业、高标准管理企业、高效益经营企业”为总要求,以“保安全、保稳定、保效益、保优质服务”为目标,把牢发展主线,调整经营思路,推进诚信建设,促进和谐发展,强化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安全监管,确保企业稳定,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为繁荣经济,搞活流通,加快地区交通运输事业快速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赢得了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特别是在企业改制以后,能主动为政府分忧,将原企业在岗职工100%安排继续上岗,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签订集体合同,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切实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始终坚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每年向国家缴纳各项税、费2000余万元。始终将追求社会效益摆在首位,不计得失地服务广大市民,于2008年正式开通了单程长达38km的湖南工大至方特106公交专线,在没有享受政府任何补贴的情况下,每年亏损多达300余万元,一直坚持运行至今,为方便市民出行作出了巨大牺牲。尤其难能可贵的是,尽管道路运输行业是一个高风险、低回报的行业,湘运集团能始终不忘企业的立足之本,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先后向各级慈善机构、贫困地区和光荣院及学校捐款1000余万元,用一腔赤诚诠释着人间大爱。

企业先后荣获“全国十佳企业管理成功案例奖”、“湖南省优秀企业”、“中国优秀民营企业”、“株洲市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交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全国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优秀贡献企业”、“株洲市‘上山下乡,爱心支教’大型公益活动爱心企业”等荣誉称号。所属的株洲汽车中心站、攸县汽车站和茶陵37车队、攸县37车队先后被交通部命名为“全国文明汽车客运站”和“全国文明客运汽车队”。企业申报的“湘运”注册商标先后被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湖南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党委被评为“湖南省非公经济先进基层党组织”和“株洲市非公经济先进基层党组织”。企业工会多次被评为“株洲市红旗工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连续被授予“株洲市模范职工之家”、“湖南省模范职工之家”和“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荣誉称号。2012年,企业成功承办了“全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研讨会”,得到了省、市各级党委的高度评价。20155月成功承办了“2015年度中交企协发展工委理事长扩大会议”,得到了交通运输部、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和省、市行业管理协会及部门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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